各位老师好,我刚入职到一家餐饮连锁公司,公司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阶段, 短短一个月时间,公司员工增加到300人。毕竟公司是发展阶段,公司的很多规章制度都不健全完善。我刚到公司一个月不到,在我之前入职的人事总监就被离职了。现在大部分的人事事务是由我和另外一位同事(该同事主要负责行政)负责。而我入职该公司前是在一家20人不到的企业做行政,也接触过部分人事工作,会入职该公司也是之前在职的人事总监承诺愿意教我。对于我来说,在本公司工作是一个比较大的挑战,看到公司制度流程的不完善,我也希望自己能做些什么?怎奈自己力量还是不足。。。。
现阶段,公司给我的任务就是给所有在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我发现一些问题,希望各位老师大神能帮帮忙
1.公司的劳动合同是之前的人力资源总监制作的,完全是通用的劳动合同模板。里面的内容1.工作时间8小时。2.计时薪资是1895元/月。3.缴纳社保公积金。该合同体现的内容均和公司现状不符。公司现状是工作时间是9.5小时, 经常加班。薪资是面试时沟通好的薪资,如服务员3000。社保公积金并没有购买。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份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呢?作为公司的人事,是否该给重新拟定一份符合公司情况的劳动合同再跟员工签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