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写了离职书,离职日期是3月11号,他是2017年9月份入职,已过试用期,今天老板让他工作完不用来上班了,(其实就是炒掉他)
现员工要让公司赔偿……请问我们公司可以收回辞退他的话吗
大库三支笔黄震 2018-02-09 11:37 回复 赞(0) 3楼
大可爱的问题比较典型,我帮你回答一下:
1、员工行使单方预告解除,提起一个月通知,(对吗?),而老板想到既然提出离职了,心不会在公司,而且马上春节,有不错的待遇,所以单位想放弃员工的提前通知期,让他立马走人。
这就有些争议了,有两派说法,各说各有理。
1)有否定的,认为单位让员工提前走路,则解除性质发生改变,由员工的预告解除转化为单位的单方解除,单位不具合法解除事由,则构成违法解除。目前,支持这个观点的占多数,请注意。
2)相反观点是认为提前30天通知是为了保护单位的利益,对单位而言是权利,那么该权益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所以可以要求劳动者提前离职。请注意,单位如此操作,风险较大。
2、怎么办?
1)最好办法是既然员工想离职,单位也同意放人,完全可以操作为员工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彻底避免争议,大家一拍即散。
2)如果员工不愿意,或他去仲裁了,如果没有书面的解除证明、通知之类的,单位是可以耍赖的,也是一贯的做法,就一口咬定说没有解除他,当然,最好在规章制度的离职管理有相应的规定就完美了。
3)如果员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单位提前解除,就按第二种观点抗辩,离职提前通知期员工的义务,单位可以放弃权益,至于结果怎样,就看裁决者的观点了,不过你可以作为和员工谈判的施压手段,让员工放弃主张,或把一个月剩下的天数折算为工资补偿给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