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楼的做法都不对,很质疑你们HR的专业性。
首先,这种情况很多公司都会有的,现在很多员工不太注重这些,也比较无所谓,所以HR不必太惊慌的。
其次,公司会有考勤管理规定,或者休假制度之类,一般而言,请假未批超过3天未到公司,可以视为主动离职。
然后,HR要联系员工做主动离职的一系列手续,员工不主动交接工作,公司确实比较为难,建议离职员工的办理手续中,增加一条要求员工附上工作交接明细清单。
最后,与离职员工达成协议中,要约定工资的推迟发放问题。因为合同签署中约定了工资发放时间,超时不发,公司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