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中远V点墨市隐 2018-03-02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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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点墨的观点:第一,对合同内容的变更都要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第二,企业表面上看是雇主,但很多时候却是弱势群体。点墨给楼主举个真实的例子,当时我们这里(此类事件比较敏感,不宜太具体,请理解)有一家日资企业要进行转让,受让方答应接受所有员工且待遇不变,但是你答应员工不答应啊,其实什么都没变,就是变了个老板。。。但是有些员工就是不肯!有些则提出补偿金,而且狮子大开口,双方谈不拢,最后工厂近1千名员工把10个左右的日方人员ruan jin在工厂内,软了具体多久点墨记不得了,日本有报道此事,最后差点升级为外交问题,后来是由政府(特别是特警参与其中,多个方阵同时进入,不然你觉得你进的进去?),将日方人员解救出来。。。最后还是要协商,补偿金不会让员工乱开,但是付出的成本也是有一点的。如果涉及人员很多,点墨还是强烈建议楼主尽量先跟当地社保部门备个案,有备无患。最后祝楼主元宵节快乐!关注点墨,分享经验,共同提升!
善待自己sdf 2018-03-04 11:40
@点墨市隐:请问为什么要去社保局备案呢,有什么作用呢,麻烦详细解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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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自己sdf 2018-03-04 11:40
@点墨市隐:请问为什么要去社保局备案呢,有什么作用呢,麻烦详细解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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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中远V点墨市隐 2018-03-04 14:35
@善待自己sdf:《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当然题主情况未必就如条款所述(因题目中未讲明),但点墨工作经验和思路是要告诉题主公司转让即使只换个老板并不涉及任何员工的岗位变动有时也会引起严重后果,做事周全保险一点还是先和当地部门打个招呼,多请示多汇报总不会吃亏,小心驶得万年船。当然题主如果觉得没有必要也完全可以不采纳点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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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中远V点墨市隐 2018-03-04 14:47
@善待自己sdf:对了,再补充一点。再与当地劳动部门沟通时,一般还可以受到专业人士的政策指导等帮助,道理也很简单,因为政府也不希望看到有不好的事情发生,当然也不排除那些不作为的官员,但在如今习总书记的治国理念下毕竟是少数,题主还是要多亲近政府,一起共谋发展!题主如还有其他问题可直接关注点墨,问答里面有时会错过,关注点墨,分享经验,共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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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freshlife 2018-03-05 09:35
@点墨市隐:谢谢您!我们目前人数省得不多,大约4位,应该不用去备案吧。只是想提前了解一下,如果我们给他们安排转岗,待遇不变,他们不同意。我们是否可以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再赔偿。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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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中远V点墨市隐 2018-03-05 10:19
@myfreshlife: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协商一致噢,不然补偿金省不了。所以点墨一直强调企业现在其实是弱势群体。点墨再给题主一点小建议,千万不要让这4个人抱团,分开了解一下他们的诉求,快刀斩乱麻,能解决一个先解决,可以有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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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freshlife 2018-03-06 13:33
@点墨市隐:嗯,我们希望他们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入职集团其他公司,我们给他们重新安排。但目前我们了解他们都不考虑转岗,我们在社保缴纳上不是足额缴纳的,如果他们以此为由让我们补缴。或者赔偿。请问您有什么好的建议?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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