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母公司在A地,子公司在B地,不同省。
母公司在子公司所在地B地租了一个办公室(销售)和实验室(研发),这部分员工要在子公司所在地B地交社保和公积金。母公司打算让这部分员工在子公司发工资社保公积金,是不是一定要和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不可以只代缴社保和公积金,这个需要什么经营范围?代缴的社保和公积金母公司还能做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吗?
昨天去工商局咨询说增加企业管理服务,这个可以代缴社保和公积金吗?
问题比较多,请三茅大神多多指点,谢谢(90度弯腰)
樱桃小丸子67123 2020-06-30 15:14 回复 赞(0) 7楼
我们也是同样的情况,想把董事长的工资、社保关系、公积金关系转到子公司,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