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8-03-27 14:19 回复 赞(0) 7楼
超过了48小时,不能视为工伤。
公司按照地方的非因工死亡补偿标准支付补偿,具体法规问问当地劳动部门,有的地区要求公司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大库三支笔黄震 2018-03-27 11:07 回复 赞(0) 1楼
基本不会认定为工伤,其一不是工作伤害,其二,超过48小时,不具备认定工作的要件,属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
关于公司承担的责任,比较复杂,复杂原因是法律层面的规定与人性的斗争此起彼伏。
从法律法规条文来说,也是扯谈的地方多。目前1951年“古董”级《劳动保险条例》至今未被明文废止,仍具有法律效力,明确了两项法定赔偿项目: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参加养老保险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参加保险,则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除此以外,还有部分地区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其他项目的赔偿,主要是生活困难补助(或一次性救济金)。当然也有少数地区只支持丧葬费和抚恤金两项。
但无论那个项目都没有统一,也没太好的参考标准,对于国家法律规定之外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也是存在很多争议,是取消还是继续留存,各地观点不一致。
因此,遇到员工家属来闹的,协商环节非常重要,题主单位的是台湾籍人士,估计没有谁来胡搅蛮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