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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 产前检查假、哺乳假
7.2.8.1怀孕1-6个月,每月可享受半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及健康培训等;
7.2.8.2怀孕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7.2.8.3怀孕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7.2.8.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包括在预产假内。
7.2.8.5女员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这是我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做的文件你参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