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1234 2018-04-19 11:16 回复 赞(0) 3楼
有法律风险。虽然合同中写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还是一个不明确的数额。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以上法条和你这个案例的实际情况,如果发生争议,很可能要按照同工同酬原则进行处理。但是“同工同酬”需要具备“相同工种、相同岗位,提供同等价值劳动”的条件,实践中往往很难证明。我查阅了一些资料,很多仲裁或者法院在遇到工资约定不明时,大多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如果该业务员的业绩很低,恐怕仲裁结果对你们公司不利。Whitney07715 2018-04-19 10:46 回复 赞(0) 2楼
不合法,不是也要签吗?
签了后,目前没什么影响,要影响也是社保基数和报税基数被故意降低。后续如果仲裁会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