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1225:其实涉及到薪资问题的劳动争议中,都是以员工实际工资为依据的,劳动合同上标注的薪资没有实际意义。
在加班费的问题上,也是一样,都是看员工的实际工资情况。公司为省钱,最常见的做法是拆分工资,比如一个人工资5000元,就拆分成基本岗位工资3000,工龄500,全勤500,交通补助500,通讯补助500,这样在核算加班费的时候就按照3000这一固定工资核算小时加班费,其他部分就规避掉了。其实谁都不傻,短期内公司节省人力成本,产期来看就是待遇的变相降低,福利变差,员工怠工,人员稳定性变差,招聘变的困难,正所谓出来混迟早都要还的。
回复 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