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车间员工卢某,2014年9月份入职,合同到期日是2018年9月。2014年9月-2017年12月担任装配岗位,后来该部门整体取消,2018年1月经协商转入修磨岗位,口头约定,但未书面约定。2018年1月-2018年4月期间一直边接受培训边做修磨岗位简单的工作。
但经过4个月的培训,依然不能掌握基本的操作,学习态度也不好(培训有记录,但是没有考核记录);经常不在岗位,外出抽烟;上班时间内玩手机游戏,工作时间内将游戏战果分享朋友圈,性质恶劣,领导多次口头提醒教训均不改正(证据:有多个工作时间内的朋友圈截图)。
近期修磨部门比较忙,要求修磨员工有偿加班和两班倒。该员工拒绝加班和两班倒,还在车间扬言赶紧开除他,他就等着拿赔偿。
昨天领导和他面谈,意欲解除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签字,公司就发了一个辞退通知书,并愿意发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他又拒收,还扬言要起诉公司。今天又来公司了,依然打卡,不愿意走,他的本意是想多拿几个月的经济赔偿金或者依然在这混日子。
公司有一系列制度,但是老板和老板娘属于什么都管的,没有直接主管经理,所以真正实施落实的很少。
公司车间制度里严禁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玩手机等,还规定违反3次及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