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类型
胡某系某公司员工,胡某入职时由于个人原因请求公司不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公司HR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让胡某签订承诺自愿放弃社保说明,公司未为胡某缴纳社会保险。
2014年1月8日,胡某出具承诺书一份,上面载明“由于本人自身原因,不愿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承诺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后果自负,并且不因此与公司发生任何劳动纠纷。”
2014年9月28日,胡某以公司“长期未及时足额支付本人工资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书面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随后,胡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要求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5281元。
类似此典型案例,相信在某些地方和企业同样存在,不知道大家如何来分析本案例。
wind324523 2018-05-02 14:36 回复 赞(0) 6楼
zhaopin66666 2018-04-29 10:04 回复 赞(0) 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