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重庆一家企业,有一个女工(一线),入职2年多,劳动合同为3年,目前刚满50岁,社保公司正常缴纳,但根据其本人描述,除在我司缴纳社保外,从未缴纳过社保,也就是社保缴纳不足15年。那么我司能否以满50岁退休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赔偿?
凯撒1 2018-06-02 11:19 回复 赞(1) 3楼
1、首先,该劳动合同必须终止。虽然至员工退休时合同还未到期,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法律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应该退休。退休年龄是法定的,而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当法定内容和约定内容相矛盾时,应按法定的执行。所以本案中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2、其次,对于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现有法律法规约未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你们单位有按时依法缴纳社保,那员工退休时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合同算自然终止,就不需要给予补偿。如果因员工自身问题,不能享受养老待遇的时候,则合同自动终止,无需给予经济补偿金
Whitney07715 2018-06-02 10:27 回复 赞(0) 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