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异地成立分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员工从总公司调入分公司,当地劳动局要求员工需要重新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
1.原劳动合同如何处理?是做转移还是做终止?
2.原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如何处理?
3.此种情况,有没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谢谢
3454 2018-06-05 14:05 回复 赞(0) 2楼
转移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不般是不建议做变更协议的,还是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吧。
1、原劳动合同解除(且最简单就是员工提出离职,如果员工对这项有疑义,那就写个协商一致的说明,说明因内部调动业务需要,协商一致,员工权利义务、工作内容等不变,工作地点哪里,本次协商 不涉及任务经济补偿赔偿等信息。
2、新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截止时间可以按老合同的截止时间来做,对内相当于就换了个主体,不涉及期限。
3、其他注意,成立分公司后,本身对于分公司员工的相应规范制度(入职、集团内部调动等)、工龄、薪酬、社保等,包括在分公司的福利如年假,就是要重新与员工约定的。比如原先你们母公司的制度都是对于母公司员工的,可以在分公司重新发布让员工签收,也可以在调动的时候,让员工重新填写入职登记表或其他说明,注明:双方也母子公司,总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均适用分公司员工等等。还有薪酬确认单这些。
Whitney07715 2018-06-05 14:02 回复 赞(0) 1楼
Whitney07715 2018-06-05 14:10
Whitney07715 2018-06-05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