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详细是这样的
本人今年7月就合同期满,在今年5月的时候公司下发的《合同续签意愿申请表》上我写了“续签3年”,然而厂长不同意,以我工作能力不足为由,他建议公司不续签,把我打回了人力资源部
我知道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合同的话,单位是要给经济补偿金的
但通常人力资源部为了不交补偿金会想办法让我自己走
于是对我进行调岗,新的岗位跟原本的一样(同岗位不同车间),但是薪酬降低,工作量也增加
我不愿意接受调岗
但是合同有写明,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岗位(如图)
请问:
1.我不愿意接受调岗的话,到合同期结束,公司可以当成我个人原因主动不续签吗?
2.如果用人单位以我个人原因为由终止合同,我不在终止合同协议书上签名,直接去劳动仲裁申请经济补偿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