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服务公司有一位8.5年工龄的员工,资历比人力还久远,具体什么原因没签订合同不祥,但该员工一直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我入职的时候对改员工的情况提过很多次,公司领导的意思是关系户就不用管了,这位员工每天上下班准时考勤,属于出工不出力的状态,2016年6月份领导提出要劝退该员工,协商未果,最终2016年7月7日公司发布了调令,该员工不仅未到新部门报到,索性直接不来上班了,员工以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何来离职交接为由迟迟不办手续,2018年突然收到劳动仲裁通知,该员工提出公司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提出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要求,现在领导把这事丢给人力,又不然请律师,还属历史遗留问题,急!急!急!请问各位大神如果应诉才能降低公司补偿
飘窗内外 2018-06-26 15:43 回复 赞(0) 8楼
楼主首先要认清一点,多重劳动关系也是劳动关系。虽然在其他公司缴纳社保公积金,但实际人是在你们公司上班的,而且还天天有考勤记录,那就是劳动关系,你们应该要跟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不是劳动关系,何来调令一说?人不来上班你们为什么不发违纪通知?最后是不是也没发解聘通知?另外,你们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不发工资的?仲裁是有时效的,超过1年的仲裁不应该受理的。
1、这个事情已经到仲裁了,而且仲裁受理了,不赔钱是不可能的,而且公司的做法没有一条能站的住脚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找个关系跟他比较好的员工去私下劝劝,大家调解。
2、从这个事上你们要吸取教训,缺哪些手续,少哪些材料都补上,以免再次发生同样的事情。
屁屁狗 2018-06-26 15:27 回复 赞(0) 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