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因家庭矛盾,其老公和婆婆闯入公司,与该员工争吵时发生肢体冲突。同间办公室的其他员工将该过程通过手机拍摄,并上传到微信群传播,对涉事员工的名誉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目前该涉事员工已经不在正常上班,原来的电话号码已经停机无法联系到。公司如何操作才能合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该员工已签收了限期到岗通知书,现在来联系公司,说如果我们要跟她接触劳动合同,就上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说我们旷工期间的工资没有按要求发放。她是从5月22日开始旷工的,5月份的工资已经发放,6月我们正常帮她交了保险,但是由于整月旷工工资全部扣除。这种情况会算公司违反劳动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