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个体工商户,有一员工,9年未帮其交社保(未建社保档案,未超龄)但按月给予现金补贴。(无任何书面材料证明,小摊子管理基本靠嘴。。)
现员工以公司未帮其缴纳社保离职,提起仲裁,要求9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社保差额补偿。(按照合法的计算接近公司一年的收入。。远超过我的预期)
已经先行查了很多类似问题,说法不一且矛盾,遂单独提问:
1:仲裁到底是否可以处理社保相关事宜,9个月的经济补偿我愿意支付。
2:咨询律师得知社保最多只可补缴24个月,网络也有相关信息,但也有社保补缴可补足工作年限的信息。如我支付9个月的经济补偿+24个月的社保补缴,金额尚在心理接受范围之内。
3:未缴纳社保到底是否可以申请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