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派遣至银行从事信用卡推广工作,客户疑似被冒名办理信用卡,并出现逾期记录,银行法律合规部通过与该员工约见谈话了解到,该笔业务未执行三亲一访制度,经调查该批进件均为团办欺诈虚假进件,截止目前逾期金额总计7.83万元。相关责任人,未履行三亲一访制度,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根据《银行信用卡业务不良责任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六条,附件7,附件21,不良金额10000-30000元之间,发卡时间2014年8月31日之后,1的系数,给予该10笔不良信用卡(团办)推广人本批次合并经济处罚10000元。
在此次风险事件中,推广人员严重违反了《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中未按要求执行制度,未三亲一访,未双人上门,因推广人严重违反了进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故将推广人员任欢退回人力资源公司。
员工已经在银行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罚款金额,现在退回公司后,不愿意承担此笔罚款,公司已经暂停发放3月、4月的绩效和5月、6月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合计在八千元,现在员工要以未发工资提请仲裁。
开始公司和他协商罚款,公司承担4000元,本人承担6000元,但是他本人不愿意,只愿意承担2000元。
另该员工入职后提示社保办理转移,但是一直未办理转入,现在该怎麽办?
劳动合同也注明了违规违纪时,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