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是这样的,公司一员工因家里(其父亲被别人打了)的事情辞职回家,已经离职了。现在该员工要和打他父亲的那人打官司,该员工像公司要工资证明,说是要那人赔偿误工费。该员工在职时薪资:3200元/月,但该员工想我开高一点的工资开到5000元/月。作为HR的我认为这样不妥,那么大家怎么看?
1、我司是否可以提供工资证明给该员工用来打官司用?提供了是否有影响?
2、若提供工资证明是否应提供3200元/月的工资证明?还是提供5000元/月的工资证明?
3、是否有更好的办法处理该件事情?若有的话,具体如何操作?
请各位大神多多指教!小女子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