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8-09-17 17:10 回复 赞(0) 4楼
可以主张:
1.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因为17年6月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2.未让休产假期间的工资补偿,即应休产假天数-45天再乘以日工资,建议可以再按照加班的1.5倍或2倍工资计算,此期间视为加班,最后看法院认定吧;
3.补齐产假工资;
4.先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而员工单方解除合同,然后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5.如果因为公司社保缴纳基数有问题,可以主张公司支付生育津贴差额;
6.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补缴公积金;
7.未休年假补偿,如果有的话。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8-09-17 17:10 回复 赞(0) 3楼
可以主张:
1.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因为17年6月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2.未让休产假期间的工资补偿,即应休产假天数-45天再乘以日工资,建议可以再按照加班的1.5倍或2倍工资计算,此期间视为加班,最后看法院认定吧;
3.补齐产假工资;
4.先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而员工单方解除合同,然后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5.如果因为公司社保缴纳基数有问题,可以主张公司支付生育津贴差额;
6.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补缴公积金;
7.未休年假补偿,如果有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