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HR大佬,我公司为工程建设领域企业,无劳务派遣资质。现因工程需要,需派遣一部分人员(这部分人员已与我司签订劳动合同)到项目公司(SPV公司,独立法人企业,我公司为股东之一)工作,,为保证公司对员工的有效管理,防止造成人员流失,诉求如下:
1、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维持不变;
2、项目公司按照项目公司的薪酬体系向我公司支付派遣人员的岗位工资。(注:项目公司为派遣人员提供的岗位工资高于员工目前工资)
请问:1.公司领导想在公司营业范围增加劳务派遣,后期以劳务派遣形式将员工派遣到项目公司。但是根据相关法规,我个人认为这不属于劳务派遣,一是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公司增加劳务派遣资质毫无意义,请问是否如此?
2.针对我司现状,如不能以劳务派遣方式解决,是否有其他更好、更合理的解决方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个人感觉这和其他公司派遣人员到参股公司任职一样。
请各位大佬不吝赐教,感激不尽。本人刚刚调到人力资源部工作,能力经验有限,如有不专业或不明确的事宜还请一并指出。再次感谢!!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8-12-11 17:20 回复 赞(0) 4楼
准确的说,这是控股或参股公司委派人员到被控股或参股的公司工作,不属于劳务派遣,也不能用劳务派遣的方式。
劳务派遣首先要有资质,你们想增加经营范围恐怕并不容易,其次也不符合劳务派遣三性要求,所以不能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
其实这些人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关系不变,只是工作地点及内容有变更,双方可以就此签订补充协议。
有问题的是被控股、参股公司直接向这些人支付工资,如果他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那么支付工资就有了法律障碍。
建议他们将工资支付到你们公司,再由你们公司支付,但是这样操作可能有财务问题,具体的要和财务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