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时发放工资,员工离职后到劳动局维权索要工资,目前没有别的要求,问这个问题时我觉得汗颜,但是问题出来了我们要解决它。我发这个问题也是希望能让公司引起重视,并正规起来。
问题1:公司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因经营困难存在拖欠工资,跟员工交社保;
问题2:此员工已转正,工作未满一年,属于急辞工;
问题3:离职手续未办完:做了工作交接,写了工资委托付款书,辞工单上未写辞工原因,公司除了要补解除离职协议和离职证明外,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问题4:在手续全部办完后,员工能想公司要经济赔偿吗(不知道用经济赔偿合不合适)
望各位大佬帮忙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