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三茅大神,
小白在四川内地的一家私企。公司是做工程业务的,只有30多人,销售有8人,工程技术有20人,财务综合还有5人。
这年底了,老板想来年公司的销售和工程技术部实行(综合工时制),财务综合等几个后勤人员还是(标准工时制)。
公司人员的月薪酬结构是:底薪加岗位津贴,大致比例为4:6.
现在,有个问题, 我们公司的工程业务受季节和天气影响非常大,举例,如果下雨,可能工程部的技术员一个月都会在公司不干活。
老板想的是,实行综合工时制了,再遇到这种情况,就只发部分工资,后面某个月工作时间补回来了,再补发工资。
例如,三月应该180小时,四月应该200小时。
结果,三月只工作了80小时,就只少部分工资给大家。
四月份干了300小时,除了发四月工资外。再补发三月的工资。
问,这样做的风险有好大?怎么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