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创作中心 学习中心 会员中心

error 楼主

癌症员工医疗期后如何合理处理?

淇荷 2019-01-03 13:38:01
各位大咖、老师好!我是浙江宁波的一家企业,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我公司一名普通装配工,女性,户籍安徽,2015年4月15日入职,签订两次合同,一次是三年2015/4/15---2018/4/14,一次是2018/4/14--2019/4/13日。在2018年7月10日该员工乳腺癌晚期手术,公司承担的医疗期马上结束,这期间按规定给她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问?1、医疗期三个月,发放6个月工资结束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可以解除合同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2、现在我给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让公司缴纳社保,但员工还在靶向药治疗期间,是不能工作的,员工这样要求是否合理?3、如果员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公司帮忙缴纳社保,这个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和风险?4、出于同情,我去联系代缴机构,但代缴社保机构没有一个给这个员工缴纳社保。如果没有缴纳,那她的医疗费用全部是自费,他承担不起,公司也同情,让他写下承诺,帮其代缴,后期他又去告公司啦,公司又要承担哪些责任?非常着急,感谢各位大咖帮助,感谢指引!
  • 梦筱情

    梦筱情 2019-01-04 16:19 回复 赞(0) 5楼

    医疗期相关文件




     

     事宜

     

     

     文件

     



     

     医疗期

     期限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

     



     

     医疗期

     延长相关规定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

     



     

     医疗期

     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医疗期

     解除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注:原劳部发[1994]481号文已废止,医疗期解除不再适用481号文


    1、文件名称: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文件名称: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

    第二条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3、文件名称: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第59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往后余生的程橙

    往后余生的程橙 2019-01-05 13:51 回复 赞(0) 7楼

    一、患病医疗期政策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医疗期到期处理

    医疗期到期后提前书面通知员工携带县级以上诊断证明复工,这个必须送到员工手里,员工收的可采取邮寄的方式,一定保留好证据。如员工不能复工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或诊断证明能够说明员工不具备继续工作的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劳动者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这个根据单位情况)。

    三、关于保险问题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保立即转人保局代管,作为HR,首先要为企业负责,千万别意气用事,以免给自己和企业留后患,如出于员工情感考虑可建议公司给予人道主义补偿或捐助。

    四、如双方谈不拢,建议找人保局仲裁处理。

  • 梦筱情

    梦筱情 2019-01-04 16:19 回复 赞(0) 6楼

    医疗期相关文件




     

     事宜

     

     

     文件

     



     

     医疗期

     期限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

     



     

     医疗期

     延长相关规定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

     



     

     医疗期

     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医疗期

     解除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注:原劳部发[1994]481号文已废止,医疗期解除不再适用481号文


    1、文件名称: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文件名称: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

    第二条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3、文件名称: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第59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大鼻子小蓝蓝

    大鼻子小蓝蓝 2019-01-04 15:58 回复 赞(0) 4楼

    1、癌症的医疗期是24个月啊,结束期还早

    2、医疗期结束后发返岗通知,不能返岗的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

    3、建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给与一定补偿,但不要代缴社保

    4、个人可以自行去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

  • Mark2018

    Mark2018 2019-01-03 14:24 回复 赞(0) 3楼

    1、癌症属于特殊疾病,医疗期24个月,医疗期期间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解除劳动关系后不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缴纳社保表示劳动关系存续状态;如果是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个人是可以缴纳医疗保险的

  • 淇荷 楼主

    淇荷 2019-01-03 14:20 回复 赞(0) 2楼

    大咖们帮忙帮忙啊
  • Whitney07715

    Whitney07715 2019-01-03 14:12 回复 赞(0) 1楼

    1.除了在公司工作年限,还要看他的实际工作年限是否少于十年,超过十年医疗期是六个月。医疗期结束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依法解除后没有风险。

    2.员工要求无法律依据,但是企业可以人文关怀一下。

    3.如在公司代缴期间员工不幸身故,企业会额外承担员工身故费用。

    4.不需要找机构代缴,员工可以自行在户籍地街道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三险。

求职加薪,简历先赢!
求职没方向?职引简历AI帮写岗位JD;投意向岗位?职引简历精准匹配岗位;无个人优势?职引简历挖掘梳理经验;精准表达难?职引简历润色优化语言;格式调不好?职引简历排版清晰美观。>>点击去使用<<
2024-09-25 11:58
我们希望了解您擅长的领域,把内容推荐给更多需要的HR
确定
X
下载APP
下载APP
与更多HR互动交流
300万+人已下载
下载APP
与更多HR互动交流
最新内容
员工签5份放弃社保承诺,领了补贴后又告公司要经济补偿能否支持?
16分钟前    热点资讯
面对入职背调,我还敢美化简历吗?
27分钟前    热点资讯
【人社日课】高校毕业生参加成人教育的档案材料如何保管?
45分钟前    其他资讯
什么是HR分析?
48分钟前    其他资讯
国庆假期的第一个旅游趋势,出现了
50分钟前    其他资讯
三茅日报丨人力资源相关最新简讯(2024年10月8日)
3小时前    热点资讯
“新质职场人”的自白:用务实的行动对抗职场形式主义
3小时前    行业资讯
长城汽车与华为签署合作协议,力推汽车营销数智化
3小时前    行业资讯
亚马逊计划裁员1.4万管理人员!预计节省30亿美元成本
3小时前    热点资讯
惠普计划在中国台湾地区裁员,首次大规模针对研发团队开刀
3小时前    热点资讯
有人到手10多万 比亚迪回应突然向员工发放利润奖:情况属实
3小时前    热点资讯
京东发起闪电行动 限量降价让利消费者
3小时前    热点资讯
上海出新政放宽应届生身份认定标准
4小时前    政策速递
青海:扶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设托育机构,最高补助10万元
4小时前    政策速递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公布,明年1月1日起施行
4小时前    政策速递
事关证券交易、养老、住房,10月新规实施
4小时前    政策速递
西宁住房公积金推出最新惠民政策
6小时前    政策速递
人社部: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增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科学性
6小时前    热点资讯
应对人才短缺:三星正大力招聘高中毕业生,参与研发岗位
6小时前    热点资讯
长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5天前    吉林省
长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5天前    吉林省
关于延长《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5天前    天津市
四川内江:出台深化企业用工服务十五条措施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5天前    中央
新疆:“四方助农”专场招聘活动启动!
5天前    中央
内蒙古:托起就业群体稳稳的幸福
5天前    中央
湖北:“千万服务”行动 促劳动关系和谐
5天前    中央
人社海事齐发力 交出船员权益保障宁波答卷
5天前    中央
杭州公积金中心关于2024年国庆节放假的通告
5天前    浙江省
福建省丨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季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公告
5天前    福建省
张丽俊丨猴子管理法则:如何避免自己忙死,下属闲死
5天前    热点资讯
重要|劳动合同续签,注意这5个坑
6天前    其他资讯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通知
6天前    浙江省
关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政策解读
6天前    浙江省
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6天前    天津市
天津市印发《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6天前    天津市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6天前    天津市
哈尔滨丨关于进一步扩大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惠及范围的通知
6天前    黑龙江省
刘润丨ToB生意的私域流量:你应该知道的10件事
6天前    热点资讯
个税又出新政!9月21日起执行
7天前    其他资讯
管理者效能的9个指标
7天前    其他资讯
延迟退休后,最低缴费年限还是15年吗?
7天前    热点资讯
北京: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历史最好成绩
7天前    中央
重庆:“一站联处+数字仲裁”为劳动者解“薪”愁
7天前    中央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
7天前    天津市
安徽马鞍山:“四个坚持”培育“诗城工匠”
7天前    中央
陕西:秋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7天前    中央
浙江温州:优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打造职业友好型城市
7天前    中央
江西:实施11项跨部门“高效办成一件事”
7天前    中央
刘润丨醒醒,该恶补财务知识了
7天前    热点资讯
张丽俊丨越优秀的管理者,越会让下属不舒服
7天前    热点资讯
降薪调岗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7天前    员工关系
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
7天前    通用技能
怎么给员工缴纳社保
7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请假条模板
7天前    通用技能
稳岗补贴是给员工还是公司
7天前    通用技能
破产清算员工赔偿
7天前    通用技能
正式员工离职必须一个月吗
7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怎么谈判
7天前    通用技能
个体户被员工告了劳动仲裁
7天前    通用技能
青年员工座谈会发言稿
7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7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手册有法律效应吗
7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信息登记表
7天前    通用技能
新增社保员工怎么操作
7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关系岗位面试问题
7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转正领导给的评语
7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培训计划方案
7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大会主持稿
7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变相逼员工离职
7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工资表怎么做
7天前    通用技能
如何辞退一个不合适的员工
7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激励方案:激发潜能,共创企业辉煌
7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绩效考核表
7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离职社保减员怎么操作
7天前    通用技能
劝退员工的技巧以及话术
7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自己离职却找劳动仲裁
7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离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7天前    通用技能
怎么劝退不合格的员工
7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搬家员工不去有赔偿吗
7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开除员工赔偿怎么计算
8天前    通用技能
怎么辞退员工话术
8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8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破产员工赔偿
8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考勤表模板
8天前    通用技能
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的规定
8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怎么办
8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职自我介绍简短
8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关怀方案:提升企业员工幸福感和工作效能
8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劝退员工怎么应对
8天前    通用技能
开除员工的话术
8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职发言应该说是
8天前    通用技能
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
8天前    通用技能
外包和正式员工区别
8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转正自我评价
8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怎么给员工缴纳社保
8天前    通用技能
老员工欺负新人怎么办
8天前    通用技能
住房公积金有变,10月8日正式执行!
8天前    其他资讯
员工受伤怎么办?劳动能力鉴定or伤残鉴定,赔偿天差地别!
8天前    热点资讯
长三角更吸引高学历数贸人才,这些岗位需求旺盛丨猎聘数据
8天前    热点资讯
员工考勤表怎么做
8天前    通用技能
直播推荐 更多 >

人力实务第1-3章总复习

万红coco  

今天 19:00 开播 51

人力实务第4-7章总复习

万红coco  

明天 19:00 开播 33

人力实务第8-14章总复习(1)

万红coco  

10-13 09:30 22

下载APP
扫码下载APP
三茅公众号
扫码添加公众号
在线咨询
扫码在线咨询
消息
关注
粉丝
正在加载中
猜你感兴趣
换一批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更多
消息免打扰
拉黑
不再接受Ta的消息
举报
返回消息中心
暂无权限
成为三茅认证用户,即可使用群发功能~
返回消息中心
群发消息本周还可群发  次
文字消息
图片消息
群发须知:
(1)  一周内可向关注您的人群发2次消息;
(2)  创建群发后,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的72小时内,您的粉丝若有登录三茅网页或APP,即可接收消息;
(3)  审核过程将冻结1条群发数,通过后正式消耗,未通过审核会自动退回;
(4)  为维护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请勿发送骚扰、广告等不良信息,创建申请即代表您同意《发布协议》
本周群发次数不足~
群发记录
暂无记录
多多分享,帮助他人成长,提高自身价值
群发记录
群发文字消息
0/300
群发
取消
提交成功,消息将在审核通过后发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