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的小公司,由于管理混乱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社保(没有这个意识)
现员工提出离职,向劳动局申请仲裁,理由是单位2014.1—2019.1年没有签合同,没有买社保;
申请赔偿内容为
经济补偿:月工资*5
双倍工资补偿:月工资*11
带薪未休年假:月工资/21.75*5天*5年
总计2万左右,想请问下各位大神,员工要求是否合理?如果按照要求赔偿,是否还需要补缴社保和滞纳金?(员工没有要求)
有没有什么合理又能尽量减少损失的方法,求指点!!!
欧律斯透斯03679 2019-01-24 15:11 回复 赞(0) 6楼
1、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签合同,则按双倍工资发放补偿金,即在没有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还应补偿员工11个月的工资;满一年没签视为无固定合同;
2、追缴三年的社保费用,及滞纳金;
3、补偿金和赔偿金不同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