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招录了一批员工,在录用培训时口头传达过试用期考核要求,后期也将考核文件进行了发文。
这里这批员工的试用期到了(考核指标要在试用期结束第二天才能统计出来),有部分人员考核不合格,我们单位计划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于试用期已经过了,我们现在解除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了
请问有什么办法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把赔偿金降到最低。有几个情况需要说明一下:
1、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大部分已经签了转为劳务派遣用工的申请书,他们也愿意与单位解除合同,并且按试用期解除不支付赔偿金,只有一名员工不愿意签,要按实际解除时间开离职证明。
2.这名员工长期请病假,试用期考核成绩最后一名,即使这里不辞退,也能按二次不胜任解除,但是时间拖得狠点长,这期间按待岗学习处理?
3.我们领导很生气,决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该赔多少赔多少,因为是试用期,工资很低,赔偿金也不多。
请问下大家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法?
Whitney07715 2019-02-19 16:57 回复 赞(0) 2楼
说了半天就是问这名病假且最后一名员工怎么少赔偿,是吧?
试用期因病假顺延,试用期考核不通过,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就是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