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蓝色的雪 2019-03-26 10:27 回复 赞(0) 2楼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你们公司这么做,明显是不合法的行为。
将会面临的风险: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有权要求你们支付工资,甚至可以将你们告至人社局。
建议取消这种行为,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自用工之日起的劳动合同,约定好试用期。
如担心劳动者存在不合适的情况,从两个方面进行把控:
1、招聘上,加强招聘筛选的力度,从岗位分析开始,把控好招聘点,面试过程中采用更有效度的面试方法,尽量做到人岗匹配;
2、入职后,把控试用期考核点,在入职时约定好明晰的试用期考核标准并提前告知劳动者,达成书面约定,如考核不合格则不予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