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有一位员工从13年7月入职到现在,在去年10月份查出说得了子宫内膜肌瘤(后面做了手术,又化疗到2月25日结束),于是从10月15日起开始休病假,一直休到现在,现在员工要求回来上班,我们叫她找主治医生,问对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上班,后面她打电话说医生建议休息至少半年。
她在我们公司做满5年了,医疗期按6个月计算,在12个月内休完,但她一直是连休的,于是公司准备给她4月份再休一个月,如果她医疗期满了,员工要求来上班,我们又不敢让她来上班,万一感染什么的,出现新一轮的疾病,对员工,对公司都不好。而且她今年7月底合同到期,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是让她休息到合同期满,跟她协商不再续签合同,还是继续跟她续签合同,让她休息到年底满24个月,再看情况而定?请教大家,给予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