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a隋逸 2019-03-29 23:00 回复 赞(0) 2楼
这里面涉及两个问题:
一、试用期考核制度。
公司是否有试用期考核表现不佳转正后降薪的相关制度,制度是否有效(合法、民主、公示)。考核制度中关于表现不佳的定义是否明确,相关的制度有效性和员工表现不佳举证资料(员工手册经过职代会通过相关材料、考核制度是否有员工签收记录或员工培训记录、)是否充足。如果以上答案都是肯定的,那转正后降薪问题不大,但在程序上要做好记录。
二、试用期不胜任,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这个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条款。但同样也要举证。制度中是否有胜任标准、不胜任标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胜任举证是否充足。
另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薪酬不是实际工资在仲裁中其实没有太大意义,如果劳动者举证工资条、银行流水,仲裁部门还是会采纳的。且劳动合同中不如实约定薪酬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