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
1、该员工在车间A部门做事,平时上班懒散,到处走动,有时又自觉去B部门做事(都是些简单手工活)。完全不听主管安排,还影响他人。当初想着炒人成本太高,老板通知他只周一到周五上班,不用加班。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月薪。
2、可是他仍然我行我素,星期六仍然打卡上班。直到今天(从去年10月份开始,已经通知部门主管,不要安排他任何事情,只要他不影响别人,没人管他)
3、所以他 每月拿到手的钱,都是当地的最低工资。但他还是坚持做了半年,星期六仍然来上班。
4、今年5月,就是现在,老板通知炒掉他,赔钱走人,省得看见烦。然后我统计他最近12个月的应收工资(没有扣除社保等)的平均月工资,按年份补他6个月工资。
5、我今天过他过来协商,他不同意,说去年10月到今年5月星期六有过来上班的,没有算钱给他的部份,要算给他他才肯同意我补6个月工资的方案。
我说1、你觉得我算的赔偿方法有问题,可以去问劳动局。2、这几个月谁叫你星期六上班的,谁叫你来做事的,你可以找他要钱。(因为早就通知到主管不安排他任何事情了,就算周一至周五也没人敢安排他做事)
6、我口头通知他明天不用来上班,说从明天起你来上班也没钱,我会取消你的打卡指纹。他的风格当然是不肯了。他说:“我没有签字不算数,我也不去找劳动局,不把星期六补给我,我明天继续来上班."
请问大家:接下来我应该怎样做,才能有效办理辞退手续.
因为 他进厂的劳动合同签的刚好是6月3日,我不想拖太长又要补多半个月。
(我做为管理者,也是同情他,但他就是不听劝,反而觉得我在害他。平时车间里大家都觉得他不正常,当他靠近,其他人有意避开)
上林 2019-05-21 10:28 回复 赞(1) 1楼
炒人的成本高,于是就不安排任何工作养了半年多。你们老板的数学是谁教的?
半年以后的今天还是要走辞退给补偿金这条路。
西瓜丢了,芝麻也没捡到,现在在比芝麻还小的事上又开始纠结。
关于周六上班的问题,分几种情况。
1、如果周六是加班,那么员工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加班是不算数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默认周六是加班,那么公司就需要举证该员工周六没有被安排加班,所以就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因为你们之前老板已经明确表示了只安排他周一到周五上班,后期又明确表示不安排他任何工作,那么这些决定是否有书面的文件可以作为证据呢?如果有,员工的要求就不会被支持。
2、如果周六是正常出勤,那么员工要求支付周六出勤工资就没有道理,因为员工的工资是月结的,而不是日结,如果公司正常规定了员工周六是上班的,而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那么该员工周一到周五出勤就能拿到全额工资,与周六他个人又自行出勤就没有啥关系了,公司也不需要支付他周六的出勤工资。
那么以上两点只是基于法律层面的分析,但是实际情况并不是这么简单。该员工由于工作表现的问题,公司想辞退,而又没有合理辞退的理由,于是只能选择协商解除合同,而公司之前的智商欠费,导致员工更加的肆无忌惮,说白了,已经吃定你们了。那么面对这样的员工,建议选择快刀斩乱麻,你们半年的冤枉钱都花了还在乎这半个月的工资吗,而且还是按最低工资标准发,一共也没多少。趁着现在员工还同意协商解除合同,赶快把离职手续给他办了吧。如果你现在跟他较劲,即便取消了指纹,不给他算工资,等到仲裁的时候谈补偿依旧会考虑这段时间,如果员工日后反悔,不同意协商解除合同,你们咋办?要么继续留用,养着这位大爷,要么非法解除支付2倍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