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好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时没有给员工签收一份。两份都在公司档案柜里。后来员工离职,找公司说,要求公司给予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人事跟他说,已经签过了。他却说:“没有签过字,没有拿到过签好字的劳动合同”。后来,就否认有签过劳动合同。
签过劳动合同,但没有给他签收,算是签过劳动合同吗?(他现在是否认有签过劳动合同)。如果他去仲裁,是否支持他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的诉求?
兔子兔子123 2019-06-13 14:24 回复 赞(1) 8楼
上林老师8楼的详细说明,让我又恶补了一下法律法规。
第一句,在劳动合同法第81条有明确说明,造成损失需要赔偿。这种情况的话,员工自然需要举证。这点没啥可说的。
下面部分关于双倍赔偿的问题,劳动法实施细则第36条有说明,“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这条,我没查到更多的信息,也没有官方的文件,有说是征求意见稿。已经被劳动法第81条修订(也就是上面一条)。
所以我觉得,关于这点,可能上林老师经历过实际的案例,也可能各地的解读和法官的判决会有差异。我很期待楼主的结果。仲裁后一定来反馈一下。
不过劳动合同签订后发给员工签收,这个是必须的动作。大家共勉。
上林 2019-06-13 11:46 回复 赞(0) 7楼
我国相关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管理是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如不给职工劳动合同,职工有权索要。如果由此给职工造成损失的,企业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们实务操作中,不但要在规定是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要及时将合同交给员工,更重要的是,合同交给员工,工作还没有结束,还需让员工进行劳动合同的签收。如果劳动者未签收,则视作劳动合同未送达。
劳动合同未及时送达的(或者公司无法证明已经送达的)依旧可以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提起仲裁,1年以内的还是可以被判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所以关于合同的问题,并不是签了就不怕,也不是公司有合同,随时可以拿出来打员工的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