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蓝色的雪 2019-06-28 10:10 回复 赞(0) 3楼
肯定不合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一个选择辞退是属于违法辞退,员工可以要求2n的补偿金;
第二个选择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必须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员工可以提出反对意见,如果公司坚持这么干,那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另外,还要根据工伤管理条例进行赔付。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