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大魔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知道这样您看的明白吗,不知道您读没读第八十二条的内容,更不知道您说的八十二条是指公司不签合同的情况是什么意思,第八十二条里说的是支付两倍工资的两种情形,我想问提问中描述的公司员工已工作15年满足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吗,如果满足那公司不签是不是符合第八十二条第二种情形,能告诉我哪理解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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