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职工于2018年3月15日入职一健身公司从事总经理助理一职,在入职时公司未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且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多次加班未发放加班工资(有钉钉打卡记录);该女职工于2018年8月被检查出怀孕,坚守岗位,一直坚持上班至产前大概15天左右开始请休产假,她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期一年,期限为2018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提出申请休产假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即在合同到期以前申请人还并未请休产假,但公司方并未通知该女职工进行劳动合同续签,随后该女职工休产假,在休产假期间公司未发放一分钱的工资,因公司未依法及时的购买社会保险,导致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也无法正常报销,产前多次与上级领导及老板沟通均未得到合理的处理。
请问该女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以什么理由申请仲裁能够权益最大化?
如果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支付产前加班工资、未购买社保及公积金等为由进行仲裁能否被采纳?
求各位大师指点一下。
清秀的香蕉19030519 2019-09-04 15:51 回复 赞(1) 3楼
性格火爆的人事 2019-09-04 16:07 回复 赞(1) 6楼
两个方面
一、反思自己,任职总经理助理了,起码在职场混迹多年,社保不交、加班没工资,然后怀孕了,这个真不像一个总经理助理!不过这姑娘也傻的可爱,在这样的公司,产前15天休假,算是对工作认真负责了!
二、职工权益争取方面
你这个要求少了点
1、社保公积金
2、未签合同,视利益最大化,视为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
3、2018年3月到产假期间加班工资!
4、产假期间全额工资!
5、怀孕期间及生产期间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一系列费用由公司承担!
6、产假后恢复劳动关系!
7、年休假,也可以一并加进去
别管他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全给他加进去!甚至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该公司停顿整业都行! 在不浮夸的背景下卖惨下!这样的老板真是良心坏了,全民普法并在员工多次申请的情况下,还不处理,呵呵了,最好给他上个企业失信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