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HR小伙伴联系问大大关于离职员工要求补发加班费的问题,情况如下:
公司坐标深圳,为服务行业,离职员工为门店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为8小时制,上六天休一天,没有特殊情况休息时间不能安排在周末及节假日。
其中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里公司计算1.5小时为加班,额外发放加班费,加班费统一按20元/小时计算。法定节假日不安排在当天休息,采取过后补休或者调休的方式。
员工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奖金+提成,基本工资为3500元/月,奖金、提成为浮动工资,根据门店业绩而定。
关于加班费发放标准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安排规定都有在公司制度注明。入职时人事部都有进行薪资、加班费、工作时间及放假安排的具体说明,相关制度文件员工在入职资料办理及员工培训时进行已签字确认。
员工入职公司一年左右,现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要求补发周末及节假日上班的加班费,诉求为周末按1.5倍、节假日按3倍的标准进行补发。
请问遇到这样的问题,大家会怎么处理呢?有什么好的建议或者处理方法?
是否也在工作中遇到过类似的问题?那么又是怎么解决的呢?
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大家又有什么好的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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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菲阿剌俄斯74641 2021-07-18 10:35 回复 赞(0) 14楼
跳跃的栀子花19092217 2019-09-25 12:28 回复 赞(0) 13楼
加班费最受气,员工主张没错,但是老板会认为,我答应的都给你了,怎么还告?人事干什么吃的?!
有同感不?
一片蓝色的雪 2019-09-23 13:19 回复 赞(1) 8楼
1、周末上班一天,平时计算加班费,这种举措对规避周末上班的风险问题起到一定的作用,毕竟劳动法也有明确规定说一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加班不超过36小时。
2、主要的问题在与节假日加班,到了仲裁那里,这种做法肯定是要求发放3倍加班费的,劳动法规定的可以调休的时间其实只是周末加班,节假日加班肯定要如实发放加班费,公司的这种做法无论如何也是过不了关的。即使是申请特殊工时也一样。
3、建议:合理的地方可以延续,不合理的地方肯定要改正。而针对目前的问题,可以先与员工协商,看看员工的诉求,再看看公司的意思,从合规上来说,周末的加班费可以态度强硬一些,不予结算,节假日的加班费毫无疑问要支付。最后还是要看谈的过程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