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迟到1-10分钟,发红包到钉钉公司群,金额不限,红包个数不能低于员工人数;
每次迟到超过10分钟,当天请所有同事喝饮料;
迟到30分钟,按旷工半小时计算,扣除当天工资。
另外,产假只有98天无奖励假、无陪产假等等一些,都是根据公司情况另外安排,请问规章制度可行吗?是否必须根据劳动法来执行?
如果可以不按劳动法来执行,应如何合理恰当的说服员工?
性格火爆的人事 2019-10-16 14:37 回复 赞(1) 18楼
完全的黄世仁啊这是,完全是,回答的小伙伴相当一致,@问大大 给置顶了,猜测是不是想要不一样的答案?那我站一次公司角度尽量小修饰下你这制度吧!
1、对于迟等,取消罚款,改乐捐,将这部分钱作为部门活动基金,有部门经理保管!反正最终钱也是花在自己身上嘛!员工心理上来说,工资还没拿到,先贴钱了,这个“怨“是很大的,
2、公司群发红包、请同事下午茶,这本身是一项文娱活动,被你们搞成处罚活动,不妥!
3、产假98天,那么员工回来上班,就把其他的假给全,产前每月一次产检假,产后每天1小时哺乳,产假已经少了很多了,你公司也不亏,起码还能堵上一部分嘴!
4、陪护假、丧假、年休假等,起码也给2天,还是那句话,你公司已经不占理了,而且也不亏....
5、既然所有的都不合规,那就索性和买菜讨价还价原则,取个稍微中间值, 给不了全部,但我给一点,同时,转达一种“好多公司还没有这个假呢”这个观点!
6、黑也黑了,就不怕了!美化下其他的,总有人被骗的是不?总有员工会叹下气“哎、算了”是不?
7、最佳方式,你来我这边工作,确实能赚到钱!
我都要吐了。实在编不下去了!!!
sphinx0111 2019-10-16 13:00 回复 赞(1) 16楼
法律条款是必须要遵守的,不管你是在什么情况下制定的违反法律条款的制度,都是不可行的。而且很大程度上会造成离职成本及劳动仲裁。
企业不是靠压榨工作时间来提高产出的,关键还是人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