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有个员工,身体患有疾病,有突发性的晕倒的情况。他是在仓库做搬运的工作,介于机场仓库现场操作的环境考虑,公司觉得他不再适合高压,节奏快,货量多物件重等环境工作,调任他到南沙工作,工作环境较为宽松与工作内容较轻松,但他不过去,并没有到新岗位报道。我司与他商谈要不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按国家规定),他离职,要不他到南沙工作。他两样都不接受,表示离职可以,要10W,要不继续在机场仓库工作。请问我部该如何处理较好?
因员工一条筋,多次沟通无果,一定要10W,或继续在原工作地点工作。
1、我司是否可以继续通知他到南沙上班,如他达到一定期限内不到南沙报道上班,是否可以用违规辞退处理,并无任何经济补偿?
2、他依然在机场仓库上班,是否计算他的考勤与工资呢?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9-11-18 14:44 回复 赞(0) 10楼
有一个很核心的问题,5楼问了,你也没有说明。
你们机场在哪里?你们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如何约定的?
这决定了公司是否有权进行调整工作地点,及单方调整工作地点的合法性。
如果已经发生过晕倒,考虑到晕倒对员工自身及公司的危险性,考虑一下是否可以用不胜任调岗。
公司如果有权调岗,员工拒绝接受的,可以用违纪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