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夏天gogogo 2019-12-05 16:07 回复 赞(0) 2楼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法这两条规定,公司裁员是不能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种情况:公司解散,无论是从劳动法律法规,还是从其他相关规范的表述来看,公司在解散时所涉及的员工权益的规定,都是对“经济补偿金”所做出的规定,并不涉及到对“三期”女职工的利益应负有特别的照顾义务这一情形。这是因为,企业解散是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原因,当公司解散时,用人单位这一主体在法律上死亡,劳动合同也不得不终止。尽管劳动合同终止对劳动者就业、收入、生活都有影响,但用人单位没有过失,这种影响通常视为劳动者应负担的风险。因此,原则上来说,劳动法律法规既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就无需做出额外的补偿。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性规定肯定了处于特定情形下职工的额外补偿请求权,如,《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解散,或被依法撤销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故用人单位出现上述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后,亦应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依据规定支付女职工经济补偿金。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出发,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女职工三期内的生活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用等。
上林 2019-12-05 15:40 回复 赞(0) 1楼
法律上说你可以获得三期的全额工资,社保补偿。但是这只是理论上的,毕竟公司现在就已经发不出工资了。
所以如果按照常规程序未来的不确定性非常大,如果公司几个月后真的倒闭了,你也生了娃再仲裁维权,那么实际执行起来也非常的困难。
所以,还有一种方法就是现在就跟公司协商谈补偿的问题,当然现在谈肯定是要放弃一部分的利益,通过放弃部分补偿而快速实现变现的目的,同时也解除劳动合同回家安心生娃。至于放弃多少就是双方讨论的问题了。
如果协商不成,还有一个方法就是现在马上提起仲裁,因为公司已经欠薪了,而且社保是欠费阶段,这比停保要麻烦的多,趁着公司还没倒闭,赶快仲裁能争取多少就争取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