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出差的时候摔倒,腿受伤,缝了两针,所幸没有伤筋动骨。于是让回差,然后在家休息3天。原以为没事,计划再出差的时候,发现伤口化脓了,医生建议休息半月,于是请半个月病假。周一来上班之后,员工说周三再换一次药,医生说没事的话,应该就没事了。这时部门就打算让员工周四出差,可是周三去换药的时候,发现还有点没长好,医生又让员工周六再去检查一下。所以员工和部门说之后,部门领导就发飙了,说员工一而再再而三的以伤口没好为理由,这样的员工,部门不想要了。
1、没给员工买保险;
2、员工加起来也休息了约三周;
3、医药费都是员工自己出的;
4、人资部门认为员工请假没毛病,伤口彻底养好才能工作;
5、部门却一直以员工总请假为由,不想要了!
如果你是HR,你怎么办?
抬头挺胸的荔枝18082411 2019-12-19 16:26 回复 赞(0) 9楼
尚华春秋 2019-12-19 10:39 回复 赞(0) 4楼
1.没给员工买保险,企业已经违法。
2.医药费都是员工自己出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