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一个前提,公司一直以来都是按工作日去计算薪酬,公司单双休,基本月休6天,正常来说一个月就是满勤24个工作日,薪酬就是当月底薪÷满勤的工作天数×实际上班天数。
正题:今年公司春节放假比较早,实际的上班天数也是有11天,但本月公司的算薪方法是满勤18个工作日(11天上班+春节假期7天)。
问题:公司说1月份因为实际上班也只有11天,而且春节7天假期也不需要之后补班,所以本月员工的薪酬是底薪÷18×11。春节假期都是带薪,为什么只算实际上班的天数呢?公司在提出这个算薪方法后,我是觉得非常不合理的,但是上级不予以采纳,现在公司还没向全员公布本次的算薪方式。这样不是很不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