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原文:
乙方工资按甲方《工资分配制度》执行。甲方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于每月___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最低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约定工资为_______ 元)
目前工资核算时,公司是按基本工资(统一为本地最低工资)+绩效工资(实际工资减去基本工资倒推)。
就这个现有的固化合同,如果划掉后面约定工资,只体现最低工资,员工签合同时,又有很多疑虑忐忑。
如果在现有文字基础上,能否在“约定工资___ 元“这里手写”见薪酬确认函“,然后在确认函里,将工资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分项及总额表示出来,员工签字确认。
这样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