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看到人社部发表的一篇文章;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相关人呢元的特殊政策,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但是也有问了一些律师,律师答复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复工,员工到公司上班,那么如果员工不幸被感染了新冠病毒,是算工伤的,
为了做好复工的一些工作安排,也想多了解大家不同的见解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0-02-25 08:20 回复 赞(2) 3楼
目前人社部的意见,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律师的解答仅仅是他个人的观点,对于是否属于工伤,更多是以人社部的意见为准,相信这种问题,法院也会参照人社部的意见。
如果在工作岗位上发病,48小时内死亡,则视为工伤,此时疫情的疾病也视为疾病的一种。
电闪雷鸣的米兰花15091410 2020-02-24 22:51 回复 赞(1) 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