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疫情大家众所周知,我是山东的企业HR,我们属于商场,岗位分为一线与二线,疫情期间一线部分岗位一直坚守岗位(岗位无法空岗),二线人员多数休班,少数轮流值班,这就出现了2月3日-2月23日期间,一线岗位坚持上班,二线岗位休班的情况,对于这段时间的计薪我们了解了山东的工资指导政策与咨询了12345人力资源相关部门,得到的回复几乎一致:一是2月3日-2月23日期间属于重大突发事件企业停工,处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未上班情况,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正常发放,企业不可以用年休或者加班去抵扣这段时间的未出勤,答案就这样很快出来了,也很简单,但是企业和企业情况不一样,这个规定对于同时都上班、同时都不上班的公司比较适用,因为大家公平,但是对于我们这种一部分人疫情期间上班,一部分人不上班的公司来说,很容易造成内部员工心里不平衡,疫情期间冒着被感染风险获得的报酬和在家安全休班的员工一样,我们也担心打击疫情期间上班员工的积极性,后续如果再出现类似突发事件,可能一线员工都不会上班了,因为上班与不上班工资一样,没有区别,所以我们也在想通过哪些方式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情况下,还能兼顾内部相对公平。
这样我们拿出了一个方案,但是企业付出更多了,目前只是并没有上报:2月3日-2月23日期间公司全体员工工资照发,2月3日-2月23日期间上班的一线员工,我们进行考勤统计,按照上班一天调休一天处理。这个方案企业额外付出了这个期间员工调休,还不能确定公司是否同意,同时员工调休天数较多,担心影响后期工作,这个方案并不理想,想问一下各位老师,你们公司是否有我们公司类似情况,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处理才能既不违反国家政策,又能兼顾内部公平处理好员工关系,求指导,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