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想请教下各位一些关于综合工时制方面的一些疑问。
能百度的我基本上都百度了一遍,但是按照实际操作的话,遇到一些特殊情况还是不知道如何处理。
问题如下:
单位实行的是月度综合工时制,每天上班最低4小时~最高11小时,每个月正常休4天那种。
以今年2020年1月份为例,因为肺炎疫情的影响,春节假期延长了3天。
那么在月度综合工时制的前提下,2020年1月份正常的应出勤工时应该是多少,还是按照20.83天,换算成167小时吗?
还是说按照1月份的工作日跟休息日来确定正常的出勤工时呢?
2020年1月份的工作日一共17天,休息日10天,法定节假日4天,(元旦,初一,初二,初三)
工作日17天的话,该月的上班应出勤工时换算下来也才136小时。
问1:那么是除开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时间外,超过136小时的部分算工作日加班工时呢,还是超过167小时的部分算工作日加班工时呢?
例:本人2020年1月份实际出勤22天,3天法定节假日休息,4天正常休息,2天补休。当月实际出勤工时合计144小时,其中6小时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工时。按照20.83来算的话,本人这个月出勤工时不够。按照实际工作日来算的话,除开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时,本人当月的出勤工时是够的。
问:这种情况的话该如何处理。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