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54岁,已经退休4年,在A企业任职至今15年,未退休前至今企业每年签订两套劳动合同,一套明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真实休假状况,一套为劳动监察固定标准工时合同,并未给其缴纳社保,孙女士个人缴纳社保,后退休继续任职,现单位要求调整其岗位,由凉菜师调整成为综合岗位,每日先备菜穿肉后做凉菜师工作,孙女士因自身原因对牛羊肉类气味无法适应,不能胜任该岗位,要求单位重新考虑,单位拒绝重新分配。孙女士前往劳动仲裁,想知道此种劳动关系总企业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劳动者可申请仲裁的内容有哪些?
野心家卫庄14148 2020-03-19 15:43 回复 赞(0) 1楼
1、孙女士退休前,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理应给其缴纳社保,即时退休后她也可仲裁申请帮其补缴;
2、孙女士退休后,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关于职位的分配的不合理,劳动总裁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