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角色:
派遣公司:A公司
用人公司:B公司
当事职工:张某(女,哺乳期)
事件经过:
2019年初,女员工张某怀孕进入孕期,期间因身体原因长期请病假,公司都予以批准。后张某与公司商议,分娩后结束劳动合同,并且张某同意孕期工资暂时不发,直到办完离职手续后统一发放,没有签署有关此商议的字面协议。
2019年9月底,张某分娩,进入产假,直到2020年2月2日结束。
2020年2月3日始,张某产假结束,理应上班,因身体原因须做手术,恰巧赶上新冠肺炎疫******件,其手术不是急诊,医院不予实施手术,具体实施手术的时间待医院通知。因此张某回应:身体不能支持上班,但也不能给与具体上班的时间,仍要继续请病假。并且仍能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条。
用人公司态度:
张某请病假时间过长,严重影响了公司生产经营,请求派遣公司以最小的风险和费用来解决张某僵持的状态。
现在B公司有哪些风险?这个过程应该怎么处理?大佬们帮忙分析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