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明确的规则制度,规定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要进行申请带薪年休假。员工在系统中申请休假后,领导并没有给与批准。
理由是,之前让你做过什么项目,也挺辛苦的。这两天假期就不扣你的年休假了。而公司并没有任何制度支持个人自愿加班可以抵偿请假的制度。
请问,这样的操作是否可以认定为领导渎职行为呢??
Vivienne5698 2020-03-31 08:47 回复 赞(0) 5楼
因为该员工是属于不定时工时制的,没有加班一说,而该部门仅仅只有该员工一个人享受这样的福利,其他不定时的员工经常加班,并没有享受过请假的减免。
1682310693 2020-03-30 17:50 回复 赞(0) 4楼
咋地 这你还不愿意了?
我觉得完全可以啊 不论是部门福利 还是公司福利 起码作为部门领导 他是有基本的权利的 比如 很多项目都是以交付为标准的,平时加班没玩没了 还没有加班费,现在员工想休息,批复休息一下怎么了,也可以算作加班调休啊
这样的领导 打着灯笼都难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