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三自2008年5月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保。
2、2015年,张三要求社保转回以前的单位缴纳(另一座城市,之前工龄买断),我公司将公司承担的社保金额按季度补贴给张三,开具解除合同证明,签订兼职协议
3、兼职协议有效期为1年,每年签订一次,协议约定协商解除互不支付补偿金,单方解除提前30日通知对方无需支付补偿金
4、2019年新省份业务拓展成功,张三外派支持当地工作
5、2020年4月,该省份业务终止,所有员工遣散,包括张三
6、问:与张三解除协议,未提前30日通知,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需要,应当支付多少,是否存在什么劳动风险?
柯南、16551 2020-05-19 19:12 回复 赞(0) 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