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咖们,想咨询个问题,原公司注销,又以新的名称注册了现在公司(法人代表是同一人),办理手续时仅让员工与原公司签订了解除合同,新公司续用以前工龄,一切不变,这种情况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吗?谢谢各位答疑!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0-07-13 10:53 回复 赞(0) 2楼
是否支付补偿,要看员工的意见。
如果员工同意这样的操作,可以签三方协议,或者由员工与新公司签订双方协议(或在新劳动合同中写明),约定工龄连续计算,公司不支付补偿。
如果员工不同意这样的操作,公司无权强令员工必须转入新公司,公司注销,按照法律要求,公司应当支付补偿金,但是公司也有权不让该员工进入新公司,员工自谋前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