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司让人事自己走人,主要原因是公司一个主管人力的副总辞职、另外一个副总现在要仲裁公司(他被拖欠了6个月工资),作为人事,先开始想着不和员工一起******,就是正常工作,要有职业素养,但是现在真的太委屈了。
目前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人事这边一直在催着签合同,但就是不签。且月月拖欠工资,都会晚发。
现在工作地点更换了,离家太远,跨区县了。和招聘时候说的工作地点不一致,且薪资给降低了,说之前分管人力的副总定的工资本来也高,但是就这样也是给大家发了3个月的工资。现在马上发转正期的工资,还不知道这个月能不能痛快发工资,公司说你能跟着干就干不能跟着就走,也太欺负人了。
各位同行,作为人事是不是要走法律程序了呢,太委屈了。
能申请的最大补偿是什么?或者怎么和公司协商呢 ? 这是个国有参股公司,三方势力。。都得拍板做决定。。。